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南京的大学生。昨日晚上我于学校食堂吃晚饭,今早出现食物中毒现象,至今未进滴食,出现呕吐,腹泻现象。学校的食堂是外包食堂,我希望跟食堂索取赔偿问题,也在考虑打民事诉讼的情况。我看到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关于食物的赔偿是十倍,外加赔偿各项医药费,交通费一类的损失。刚刚我老师跟我反映说,如果现在去维权,跟校方维权的话,可能不会有结果,而且会浦口区疫情防控办进来查封学校食堂。其实我是不关注这些,我本来的想法是就算发起民事诉讼,被告也只写食堂的名字不写学校的名字(食堂是外包的),但是这些反馈让我感受到了学校的压力。我阅读了我们学校的学生手册,暂无什么因为诉讼行为开除某人或给某人记过的条款。(不确定本校是否算作可能存在的我和学校之间的行政诉讼的行政法渊源),我本来的想法是如果学校确实对我进行了处分或者别的,我就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谋取诉求。我有些法律问题想询问您一下:1.如何举证是我吃了食堂的饭菜而导致相关炎症的证据:我现在手上有一个我今天早上呕吐物是昨晚饭菜的照片,以及支付宝仅在那家食堂消费的消费记录,但由于我没有意料到今天的事情,所以昨天没有对饭菜进行拍照;2.如何将我手上的这些材料变成证据:我有上述所说的这些材料外,有在医院消费的发票,有外出打车去医院的美团消费凭证,我想知道如何能够成为法院认定的证据。
另外:以前吃学校的饭菜经常出现腹泻的情况,学校其他人也有出现。在此咨询律师同志,希望能尽快给我答复,感谢您的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